成都市技术经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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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技术经理人必看要点→

  • 成都市技术经理人协会
  • 浏览量:36
  • 发布时间: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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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全篇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不仅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也为科技创新生态注入了强劲动力。该法律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融资支持、破除市场壁垒等举措,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障碍,在这一背景下,技术经理人作为连接技术、资本与产业的关键纽带,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如何具体赋能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又该如何把握这一政策红利?本文为您详细梳理,助您快速掌握政策要点。


01

科技创新支持与研发资源共享机制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鼓励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第二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第二十九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要点提示



  1. 国家级项目参与机制: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技术经理人可依托此政策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级研发任务,提升技术攻关能级与行业影响力。


  2. 科研资源共享体系:要求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研发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为技术经理人降低创新成本、高效对接高端研发资源提供制度保障。


  3. 前沿领域布局导向: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数据要素开发利用等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获重点支持,为技术经理人筛选高价值项目、布局未来产业提供政策指引。



02

成果转化机制完善与产学研协同深化


第三十一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发挥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创业投资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要点提示



  1. 技术市场主体定位:明确技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在成果转化中的合法地位,从法律层面肯定技术经理人依托专业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创业投资对接等工作的价值。


  2. 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机制,技术经理人作为跨主体协作的枢纽,可在合作模式设计、技术需求对接等方面发挥更专业的桥梁作用。


  3. 技术合作规则明确:规定技术合作条件由市场主体公平协商确定,为技术经理人在商务谈判中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03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升级与多元维权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完善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


要点提示



  1. 源头保护强化: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完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权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为技术经理人协助企业布局知识产权提供更强法律保障。


  2. 多元维权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部门协作机制,提供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海外风险预警等专业服务,技术经理人可依托这一机制协助企业对接跨区域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



04

创新要素配置优化与资源获取平等化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接受符合贷款业务需要的抵押质押物,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


第四十八条

 

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制,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用工提供便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善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措施,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渠道,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要点提示



  1. 知识产权融资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登记、估值、流通流程,技术经理人在技术价值评估、融资方案设计中的专业作用将更凸显。


  2. 人才发展制度突破:打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道,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保障,为技术经理人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才稳定提供政策支持。

  3. 要素平等使用原则:明确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资金、技术、数据、土地等生产要素,助力技术经理人打破资源壁垒,为优质项目争取公平发展机会。



05

市场竞争秩序规范与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

第五十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七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恶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的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相关行为的措施。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受到恶意侵害致使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遭受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



  1. 市场准入平等:在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领域,禁止差别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各类市场活动的权利。


  2. 合法权益保障:明确保护民 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及知识产权,对恶意侵害商业秘密、名誉权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为技术经理人服务企业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系统性法律后盾。



点击链接 阅读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THE END



编辑:宋巍伟

审核:王若芙

终审:刘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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